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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要求,北京市自2023年11月起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(下文简称“数电发票”)试点工作。
我司按照北京市数电票推广的整体安排,已成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。当前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后会全面转为数电发票,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在税控数电发票生效前,电子发票的申请将延缓处理。11月15日后的开票申请处理时效将临时调整为14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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